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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用身心障礙者,善盡社會責任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4.05.05
身心障礙的朋友由於就業不易,為保障其工作權,所以政府訂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範公立機關每34人需進用1名身心障礙人員;私立機關每67人需進用1名身心障礙人員,未依規定辦理之事業單位需繳納差額補助費,(其金額,依差額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計算)。

李縣長上任後,為保障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減少就業障礙,並鼓勵公私立機關多方面進用身心障礙者,特別訂定「進用身心障礙者工作績優機關(構)獎勵辦法」,於每年5月1日至5月20日受理績優機關表揚,凡公立機關進用身心障礙者達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五以上者;私立機關進用身心障礙者達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以上者;或非義務機關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達二人以上者,均可向勞工處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者,並將於公開場合進行表揚,頒發獎座。

獎勵目的除了增加雇主進用意願,也能塑造良好的社會形象,藉此增加企業對社會的責任心,讓更多身障者穩定就業,雲林縣政府呼籲各公私立機關一起來支持身障者就業,讓社會更和諧。(相關資訊請洽詢勞工處勞工福利科,電話05-5522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