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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於104年10月1日開始施行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4.10.5 發布單位:地政處
內政部於104年4月13日公布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10月1日生效,此次修正內容大幅增加不動產仲介業者對於銷售不動產使用現況、法令允許使用情形及週邊環境等調查及說明義務,對於買屋賣屋民眾權益保障邁進一大步。

地政處表示,不動產經紀業(仲介、代銷)應於接受委託銷售前,先行製作不動產說明書,向有意購買不動產之消費者進行解說,簽訂買賣契約書時隨同交付並視為契約之一部。並籲請有意購買不動產(土地、成屋、預售屋)之消費者者,於銷費前應要求經紀業提出修正後之不動產說明書詳細解說,以保障自身權益。

相關說明書資料可至內政部地政司網站:(http://pip.moi.gov.tw/Upload/ehouse/contract/I120150415--635647050211583772.doc)下載利用。倘民眾有任何疑問,可直接電洽本府地政處05-5522703將有專人為您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