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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選務工作 應依法令規定辦理 不得逾越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6.1.17
106年(第18屆)農會改選,農事小組長、會員代表已於本(1)月13日登記完成,理監事及出席上級農會代表於1月16日至20日辦理登記。16日起各農會已陸續審查登記候選人資格。

農事小組長、會員代表資格審查,係針對農會法第15條之1 農會會員入會滿六個月以上者,得登記為會員代表候選人,但有第1款至第9款者,不得登記。東勢鄉農會昨(16)日辦理農事小組長、會員代表候選人資格審查,未依相關法令辦理審查,且無視縣府指導員的法令解釋,強制審查二名候選人不合格,顯有違反相關法令之虞,縣府將依法要求改正。

縣長李進勇表示,農會辦理改選選務工作,應依農會法及相關法令處理,不可無視法令蠻橫決定,倘違反相關法令,縣府將依農會法第46條:「農會理、監事及總幹事如有違反法令、章程,嚴重危害農會之情事,主管機關得報經上級主管機關之核准,或逕由上級主管機關予以停止職權或解除職務」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