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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六輕油罐車連續發生翻覆事故,蘇縣長親自主持道安會報,指示規劃辦理運輸危險物品大型車輛專行路線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0.03.31
 因應3月26、30日六輕油罐車連續發生翻覆事故,為保障雲林縣民公眾生命財產安全,避免載著一顆不定時炸彈的危險車輛任意行駛,到處亂跑,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縣長蘇治芬3月31日下午親自主持道安會報,緊急的指示業務單位規劃運輸危險物品之大型車輛專行路線,請各營業主及貨運公司依規劃之專行路線行駛,並請警察局、環保局、消防局加強聯合稽查,一星期2次稽查,採不定時、不定點方式,防範危險事故之發生,並於執行稽查3個月後,檢討稽查成效與方式,除確保安全外也盡量避免造成一般民眾通行困擾。
 目前載運危險物品行駛縣內車輛需備具運送計畫書等向起運地或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申請臨時通行證,惟目前現行監理機關審核通行路段時,或可能非管轄區,也可能基於對危險物品認知不夠,因此幾乎無路段別之管制,導致危險車輛任意行駛,到處亂跑,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對此規定蘇縣長表示相當的無奈與不滿,因此縣府將規劃著手辦理「雲林縣運輸危險物品大型車輛行駛路線」,初步規劃管制範圍將暫以縣內台78線以北、台19線以西區域,運輸危險物品之大型車輛僅得行駛省道台17、19、61、78線,縣道153、154、156線部分路段、雲1線鄉道及生活圈一號道路(台61線至六輕廠區)。
 蘇縣長也特地指示警察局、環保局、消防局加強聯合稽查,詳查運輸危險物品大型車輛人員訓練合格證、物質安全資料表、罐體檢驗合格證明書等相關文件。裝載危險物品車輛車頭及車尾確實懸掛危險標識(日間:三角紅旗,夜間:鮮明紅燈),左、右兩側及後方應懸掛或黏貼危險物品標誌及標示牌。載運危險物品車輛隨車攜帶滅火器及依所載運危險物之性質隨車攜帶適當之個人防護裝備有無齊備。
 另外道安會報也作成會議決論,將建請行政院等中央單位,明定危險物品運送與毒性化學物品運送之管制標準;對於違規運送危險物品,目前除課以運送者罰則外,也明定對託運營業主課以相關罰則,防範危險事故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