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0.04.20
任意排放廢水及廢棄物的廠商注意了,本縣環保局日前接獲報告,指稱水林某製革業工廠未經合法步驟,任意排放污水污染環境,經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前往駐廠發現諸多違規事實,乃開單告發,罰以重罰,以遏止廠商不法排放廢水,危害人民健康及環境衛生。
雲林縣環保局表示,本縣水林鄉某家製革工廠從事製革業多年,日前經發現該公司違反環保法規事實,經稽查人員採取廢水樣品化驗,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標準,其製程所生產廢水也未依廢水排放許可證登載程序妥善操作,任意排放於地面水體,其未依核准水措內容運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及第14條規定,開單告發。
環保局指出,該家製革工廠從事製革業多年,於99年8月3日、28日及26日、31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14、18、20等規定,並經查獲有廢水處理設施功能不足,致未妥善處理廢水之違反事實,本局依行政院環保署所彙整裁處報告及行政罰第18條規定,加重處罰業者不法利得計新台幣12,361,329元以懲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