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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六工業區防範處置廠商違規排放廢水於雨水下水道」座談會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經濟部工業局今日於斗六工業區服務中心召開「斗六工業區防範處置廠商違規排放廢水於雨水下水道」座談會,經本府建議並有共識執行部份如下:
1.經濟部工業局檢討現行收費制度是否合理?
2.經濟部工業局於100年12月30日前完成工業區13處雨水道排放口設置自動監視系統,並連線至環保局。
3.經濟部工業局於100年11月16日前完成污水道管線檢測,雨水道於6個月內完成檢測,發現有暗管立即進行封管, 以杜絕透過雨水道偷排廢水。
4.經濟部工業局於101年1月31日前完成舊工業區廢水收集系統流量計設置。
5.經濟部工業局於101年6月30日前完成斗六舊工業區全面管線更新。
6.經濟部工業局於100年12月30日前完成4處雨水道排放口設置閘門(RD01、RD02、RD03、RD04),晴天關閉,雨天才打開。
7.經濟部工業局確實落實執行工業區下水道使用管理規章規定,以進行源頭管理,督促事業單位確實改善,違法者拒絕納入及廢止原核發之聯接使用證明,並函報下水道及環保主管機關。
今日座談會由經濟部工業局連錦漳副局長主持,本府由許義豐秘書長率環保局、建設處、水利處等單位參加,另環保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周秀月議員、江文登議員、劉建國服務處副主任等多人出席參與座談。
環保局提出報告針對斗六工業區廢污水排放處理措施包括:1.勤查重罰2.法規符合度查核3.專案稽查:與環保署中區督察稽查大隊辦理聯合稽查,查獲違法行為,依水污染防治法嚴處。4.違法事業名單公告5.辦理2場廠商說明會:重點(1)水污染防治法73條情節重大得命其停工或停業規定。(2)違法情節產生巨額不法利益時,依行政罰法相關規定加重罰鍰或追繳。(3)環保署100年9月1日解釋函廢(污)水以未經許可登記之管線排放,或調整廢 (污)水流向,使其未經許可登記之處理單元排放,為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條第八款所稱嚴重影響附近地區水體品質之行為。
雲林縣環保局於100年1月1日至100年10月30日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已裁處共計23家次,違法名單為經濟部工業局斗六工業區服務中心、啟翔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瑞斯嵙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東峰股份有限公司斗六廠、盛發興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永懋造紙企業有限公司、欣茂興業有限公司、芳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大勝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明儒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斗六廠、展頌股份有限公司斗六廠、江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銘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外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佳寶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裁罰金額共計345萬元,另4件裁處中。
環保局呼籲經濟部工業局善盡管理職責,並請工業區內廠商遵守工業區下水道使用管理規章、下水道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關規定,以免違法遭勒令停工嚴厲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