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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條修正提高酒駕刑責,呼籲民眾勿酒後開車

  • 發布單位:新聞處-綜合宣導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0.12.02
據全國交通事故統計資料顯示:「造成傷亡之交通事故,其中因酒醉駕車失控者占3至4成」,造成民眾傷亡、無數家庭破碎,因而修正刑法第185條之3,將於本(100)年12月2日生效,加重酒後駕車罰責,提高為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經雲林縣警察局統計,本(100)年度1至11月份,酒後駕車肇事案件發生計33件,造成36人死亡、13人輕、重傷,與去年的同期相比,酒後肇事計25件,造成26人死亡、5人輕、重傷,酒後肇事案件增加了8件、死亡增加了10人、受傷增加了8人,酒後駕車肇事率有明顯偏高情形。
「酒後駕車肇事」為全國死亡交通事故肇因之首,據此,雲林縣警察局為加強酒後駕車防制工作,除運用大眾媒體、網路、電子看板、海報、宣傳布條等加強宣導民眾外,透過所屬各分局員警利用勤區查察、警民座談會、各村里民大會等機會加強宣導,並宣示警方取締酒後駕車執法決心,亦呼籲民眾參加公司行號舉辦尾牙宴暨喜慶宴會等各種公開場合,酒後不開(騎)車,改搭計程車或其他大眾運輸工具,或是指定不喝酒者駕駛,以及請親友接送等安全方式返家,或由飲酒場所主動提供代客叫車之服務,以期有效防制酒後駕車行為,共同維護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