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報載「空污被抓 開放異地上環保課」 環保局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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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報載「空污被抓 開放異地上環保課」 環保局回應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1.02.22
有關民眾違反環保法規,須上環境講習課程,行政院環保署已於101年2月15日訂定「環境講習執行要點」,可申請異地上課案件包括受講習者為自然人、移動污染源或違反移動污染源法規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者,且同案以申請1次為限,未來民眾可於收到講習通知單後,最遲於上課日期前三日向處分機關提出申請。
環保局指出,本縣環境講習案件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居多,且依環保署規定,需待案件結束訴願後再施以環境講習,故完成講習課程比率偏低,約為13.9%(非報載數據2.4%),本年度已訂於3至5月開辦2場講習課程,至5月底完成率至少可達7成以上,6至12月將視講習人數、時數及訴願情況開班;另案件如經訴願維持原處分者,仍須依環境教育法規定參加講習,拒不接受講習或時數不足者,將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參加為止,
環保局表示,希望藉由環境相關講習課程,對民眾宣導環境倫理及污染行為對環境的影響,避免再次違反環保法規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