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1.03.1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3月16日發布新聞稿指出,本(3)月屏東縣1養豬場例行性監測檢出口蹄疫非結構性蛋白抗體,再採檢體樣本送驗,並未檢出病毒,但從結構性蛋白抗體陽性證實曾有病毒活動跡象,惟該等豬隻健康情形良好,綜合判定屬口蹄疫個案。所有偶蹄類動物飼養戶應做好口蹄疫疫苗免疫工作,加強畜牧場生物安全管理,以免遭受病毒入侵甚或導致實際經濟損失。
為防病毒入侵,請所有偶蹄類動物飼養戶務必落實口蹄疫預防注射及加強相關防疫措施,雲家畜疾病防治所指出,國內所使用之口蹄疫疫苗,對發生於台灣地區之口蹄疫皆具保護效果,請本縣偶蹄類動物(如豬、牛、羊及鹿等)飼養戶,務必依防疫規定,確實執行口蹄疫疫苗免疫注射及依規定填報畜牧場衛生管理工作記錄,並落實下列自衛防疫措施。
雲家畜疾病防治所強調,倘發現偶蹄類動物口、鼻及蹄部等有異常病變時,應立即予以隔離,並立刻向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或本縣家畜疾病防治所通報,並配合動物防疫人員指示進行相關之防疫措施。凡有隱匿疫情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