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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縣長議會「花生護農」專案報告  守護農民保障農產收益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8.12.02

雲林縣議會第19屆第6次臨時會今(2)日進行「今年花生價格低迷緣由與因應對策報告及討論」,張縣長專案報告說明縣府堅決守護花生農民的決心,扮演平台,與中央及各農政單位合力解決農業產銷困境。

 

張麗善縣長強調,受農委會11月12日公佈花生進口決標資料,預定自明(109)年1月起進口花生5235噸之影響,張縣長在11月18日於議會回應議員質詢前,花生產地價格早已明顯下跌,當日點出問題後卻反遭連串汙衊,最終不得不透過司法來捍衛自身名譽。農民有困難,縣府責無旁貸,基於照顧花生農基本生計,縣府亦自行籌措經費發放花生對地補貼每公頃2,000元,減少農民損失,並提出7點宣示:

 

1、感謝農委會體恤農民辛勞,為落花生事件亡羊補牢,提出40元/台斤保價收購。

2、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44條「主管機關為維持農產品產銷平衡及合理價格,得辦理國內外促銷或指定農產品由供需雙方依契約生產、收購並保證其價格」。本應中央與地方一體,共同為農產運銷努力,中央制定政策,地方政府扮演平台解決花生問題。

3、收購措施宣布倉促,相關配套措施不明,農委會應回歸正常體制,依循以往正常模式,正式公告相關購貯辦法,供縣府及各單位配合執行。

4、農委會針對農產品種苗管制、種植面積登記、輔導轉作及保障農民基本收益,應有合理及系統機制,穩健保障農民收益。

5、中央應嚴格管制農產品進口量及時間,提高關稅,避開採收期進口。

6、廣設區域性農產品處理中心(乾燥、加工、倉儲、冷鏈等),公開產銷媒合平台,開拓國際市場。

7、呼籲少數政治人物,勿為了選舉轉移焦點、刻意栽贓、模糊中傷,為一己之私傷害縣府及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