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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來源國疫情升級 勞動部推出強化防疫管理措施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9.04.10

印尼、越南、菲律賓及泰國等移工來源國,自3月19日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建議等級提升至第3級,但是自3月17日16時尚未登機入境者,依規定均須居家檢疫14天,不得外出工作,避免移工成為防疫破口。


為確保移工入境能落實居家檢疫14天,勞動部訂定「入境移工居家檢疫計畫書」、雇主於申請許可、申請入國簽證及辦理機場接機服務時,應提報該計畫書,確保雇主引進移工時有能力辦理居家檢疫,雇主如有執行上困難,得請仲介公司協助辦理。另要求移工全面強制由勞動部機場服務站同仁接機,以協助翻譯及辦理相關手續,確保移工不會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前往雇主處所。


另對於已在臺工作的移工,若是原有休假返國計畫,將輔導雇主與移工協商,於防疫期間暫時不要返國休假,避免回國及重入國後所面臨須居家檢疫的狀況。移工若經協商願意配合我國防疫措施,延後或取消返國休假,勞動部將提撥就業安定費支應移工取消機票等所損失費用。


為避免傳染風險擴大、減少移工跨境流動,勞動部推出「鼓勵移工期滿續聘、國內承接、暫不返國」措施,雲林縣政府勞工處處長張世忠表示,鼓勵雇主優先期滿續聘,繼續留用同一移工;若有用人需求的雇主,也鼓勵在國內承接已在臺的移工,代替自海外引進新移工。針對在臺累積工作年限家庭看護工已達14年,其他工作類別已達12年的移工,勞動部也有彈性措施,可由雇主為移工向勞動部申請延長每次3個月,於防疫期間繼續留臺工作。


有關勞動部增定「入境移工居家檢疫計畫書」及推出「鼓勵移工期滿續聘、國內承接、暫不返國」措施,推動移工強化防疫管理措施,是配合疫情指揮中心整體防疫政策,讓入境移工均可落實完成居家檢疫。部分措施若造成雇主引進流程或申請時效延後,也請雇主、仲介公司及移工朋友見諒,並應全力協助配合,讓引進移工不會成為防疫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