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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力打擊犯罪  林內鄉28日晚間垃圾車火警專案小組12小時內偵破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警察局新聞稿     109.11.29

雲林縣消防局 119 昨(28)日晚間獲報林內鄉公所位於濁水溪南岸垃圾掩埋場發生火災,即轉報警查局 110 通知斗六分局派員協助偵處,火災並於 28 日 20 時 59 分將火勢控制撲滅;火災現場共燒毀資源回收車 4 輛、垃圾載運車 2 輛、怪手 1 部等 7 車輛,雖無人員傷亡但損失嚴重,初步鑑識起火點為垃圾車停車場東邊圍籬外雜物處著火所引發,起火原因理立即由雲林縣消防局火調科會同斗六分局派員鑑識調查。

 

縣長張麗善得知上情後甚表重視,即指示警察局、消防局與環保局成立專案,積極調查本案件是否為人為疏失或惡意縱火,以確保轄內居民生命財產,免於生活在恐懼環境中。

 

斗六分局長江慶斌表示,案經調閱監視器發現著火前有一可疑男子由該場區以徒步方式前往起火點,約莫經過 10 分鐘該男子即返回垃圾場騎乘機車離開現場後垃圾場東方即大量火光出現,隨即漫延至清潔隊停車棚,以致燒毀清潔隊回收及處理垃圾用車輛,損失嚴重並間接影響整個林內鄉地區每日垃圾收集工作。

 

警方於今(29)日一早檢具相關卷證資料報請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並依法通知林內鄉清潔隊所有員工到案說明,並於今日上午10 時許將鄭嫌帶案查明犯案動機以釐清犯罪事實,並查出共犯周嫌,發揮強力執法手段且於案發後12小時內將犯嫌拘捕到案。

 

警察局長朱宗泰表示,由於近期斗六市及莿桐鄉垃圾處理場亦均有發生類似火災情事,為免火警一再發生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免遭危害,本案發生後警方更提高警戒,並要求所屬員警對於轄區發生火災事故時,當應秉持勿枉勿縱原則,加強蒐證補強證據能力讓事實呈現於陽光下,致使涉嫌歹徒無所遁形,以保民眾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