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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開徵土石採取特別稅徵績逐年成長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10.01.14

「雲林縣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是本縣第一個增加自有財源的開創稅收,於105年1月16日生效實施,截至109年12月底止特別稅徵績累計已高達1億5千472萬元挹注縣庫,用來提昇本縣縣民更好的生活環境與品質。

雲林縣開徵土石採取特別稅徵績逐年成長雲林縣開徵土石採取特別稅徵績逐年成長
據稅務局統計,本縣近3年來特別稅徵績逐年增加,自107年的2千613萬元增加至108年的3千205萬元,109年更達7千73萬元,成長率高達171%。這項特別稅最主要的稅源來自中央管轄河川疏浚之土石標售,佔稅額87%,餘為本府水利處、農田水利署雲林管理處及各鄉鎮市公所通報之課稅收入。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石為地方有限的天然資源,土石採取人於本縣轄內開採土石,造成環境汙染及破壞自然景觀的社會成本,藉由課稅做適度回饋公益,以減輕負面衝擊。這項特別稅的課徵對象為依法取得許可之土石採取人,或機關、事業辦理土石標售、價購之得標人或價購人,或違規採取河川土石的違規行為人,按土石採取或標售、價購數量課稅;全國目前除本縣外,另有南投縣、苗栗縣、嘉義縣、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花蓮縣、桃園市等縣市亦對土石採取行為課徵特別稅。

 

稅務局表示本縣轄內經濟部水利署第四、第五河川局、本府水利處、各鄉鎮市公所等辦理土石標售機關、事業單位,應依規定通報土石採取資料及納稅義務人稅籍資料以利核實開徵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共同努力增裕庫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