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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縣府主動查報嚴格執法  杜絕山坡地違規開發使用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10.01.15

有關斗六市咬狗段土地既有簡易水土保持申報農業整坡違規案,縣府自去(109)年多次主動督導查報,發現行為人未依核定計畫施工,縣府即依水土保持法第33條規定,除了進行裁罰外,更要求及輔導行為人進行改善,以確保山坡地保育。

 

水利處長許宏博表示,經查本縣斗六市咬狗段土地原為雜木林,開發行為人基於農業經營使用需求,依水土保持法第12條及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理第三條規定申請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申請農業整坡,經本府審核同意通過,惟因行為人未依核准計畫施工,本府於109年1月17日確認未依核定計畫施作後,本府立即依水土保持法第33條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5條規定進行裁罰並要求行為人停止施工並提送水土保持處理維護計畫,經本府協同水土保持服務團技師嚴加審核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計畫,經多次審核修正後本府於109年6月23日備查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計畫並要求行為人儘速完成改善,以避免土砂災害發生,改善期限至110年2月28日止。

 

許宏博指出,另為確認本違規行為是否有違反土石採取等相關規定,更嚴謹的於今(110)年1月14日邀集縣府農業處、水利處、地政處、梅林派出所等相關單位,辦理現場聯合稽查,初步稽查目前未發現土砂外運情事。

 

張麗善縣長強調,為落實保育本縣山坡地,要求相關單位秉持主動查報、嚴格執法及積極輔導的態度,針對違規事件依法取締,以降低山坡地違規開發使用,確保山坡地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