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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升溫 雲林縣提供租稅減免及延期分期等措施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10.05.18

因應國內疫情升溫,雲林縣進入準三級防疫應變,雲林縣稅務局表示,配合政府防疫政策,強制停止營業使用之房屋,該局將主動調降房屋稅;強制停業之娛樂業者,也將主動停徵娛樂稅。

房屋稅減免房屋稅減免
另外,該局為減輕民眾租稅負擔,提供以下租稅協助措施:
一、車輛停用期間免徵使用牌照稅:
已領用牌照的車輛如不使用,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可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停,停用期間,免徵使用牌照稅;已使用期間,按實際使用日數計算應納稅額。但提醒車主,停用的車輛,恢復正常使用前,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再行駛公共道路,以免受罰。
牌照稅減免牌照稅減免
二、娛樂業者可按比例核減查定稅額:
(一)查定課徵的娛樂業者,受疫情影響沒有營業或營業收入減少,可向稅務局申請扣除未營業天數或未使用之娛樂設施,按比例核減查定稅額。
(二)配合政府防疫政策,強制停業之娛樂業者,稅務局將主動依主管機關提供的清冊,停徵娛樂稅。
娛樂稅減免娛樂稅減免
三、停業或營業面積減少可減輕房屋稅:
(一) 飯店部分樓層未使用、營利事業停業或營業面積縮減,屋主可向稅務局申請將房屋稅率,由營業用3%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2%或其他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二) 配合政府防疫政策,強制停止營業使用之房屋,稅務局將主動依主管機關提供的清冊,調降房屋稅率,由3%調降為2%。由於目前正值房屋稅開徵期間,民眾如已繳納稅款,該局亦將主動辦理退稅。
隔離或檢疫隔離或檢疫
四、因疫情治療隔離檢疫者,房屋稅繳納期限延長至6月30日:
個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因接受隔離治療、隔離或檢疫等,無法在本年度5月31日前繳納房屋稅者,繳納期限可延長至6月30日;如6月30日仍接受隔離治療,可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再展延20天,不必事先申請,只要在展延期限內檢附隔離通知書等相關文件洽稅務局辦理並繳稅即可。
延期分期延期分期
五、受疫情影響繳納困難,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營利事業或個人如受疫情影響,致短期內收入驟減,不能在規定的繳納期間繳清稅款者,可在規定的繳納期間內,檢附證明文件向稅務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不論金額多寡,延期最長可延1年(12個月),分期最多可達3年(36期)。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目前正值防疫期間,呼籲民眾申辦各項稅務服務及減免,能夠以網路代替馬路,採線上方式辦理;另外目前亦正值房屋稅開徵期間,呼籲民眾多多使用行動支付線上繳稅,免出門,在家就可輕鬆完成繳稅及申辦各項租稅減免。

 

對於各項繳稅方式、租稅減免及其申辦方式如有疑問,可上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yltb.gov.tw)參閱;或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0800-56-6969、0800-78-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