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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與福祉
有關越南籍看護工對被看護者人身傷害一案回應!

  • 發布單位: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11.01.20
針對縣內發生越南籍看護工虐待被看護人一事,本府嚴厲譴責暴力行為,並表示於1月12日接獲案件後,即聯絡施暴移工之仲介公司了解全案處理情形,並確認雇主已通報警方以保留事證,1月19日下午由勞青處吳璋信科長帶領相關同仁前往雇主處慰問雇主及被看護者並進一步瞭解及協助後續情形。

   

有關雇主及仲介希望本府予以協助安置施暴移工部分,依現行外國人臨時安置要點規定,該施暴看護工未符合規定,非屬安置對象,故無法由本府安置,經說明後,雙方已明瞭,目前移工由仲介公司安置中。

 

縣府表示,本事件受暴之被看護人為65歲以上老人,係老人福利法之適用對象,依該法第51條規定,「依法令對老人負扶養義務或依契約對服務對象負照顧義務,對老人有身心虐待之行為,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涉及刑責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另近日將約談雇主及移工等相關人員,若施暴行為屬實,將提具相關事證轉社會處查處,並呈報勞動部協助辦理移工廢止聘僱事宜,盡速讓移工遣返回國。

 

雲林縣政府並表示,為確保外籍看護工照護品質並強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引進外籍看護工責任,本府於例行性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訪查時,會強化仲介管理引進之移工責任,並保障被看護人權益。另外,為了解雇主聘僱移工情形,縣府勞青處並於3個月內進行訪視移工工作及生活照顧適應情況,同時協助勞雇雙方建立關係與溝通管道,減少爭議情形發生。縣府也將持續透過強化通報程序、關懷機制及加強仲介管理移工責任等措施,降低外籍看護工不適任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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