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健康與福祉永續城鄉
建築公安好環境 你我生活更安心

  • 發布單位:建設處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11.01.26

本縣經內政部列管之「老舊危險複合用途建築物環境清理改善」共8棟,經檢查建築物內部妨礙避難逃生通道雜物均已清除改善完成,並於111年1月20日送內政部建議解除列管。

 

有鑑於110年10月14日高雄市鹽埕區「城中城」老舊複合式建築物火災造成重大傷亡事件,本府為強化維護高風險建築物之公共安全及配合內政部辦理「老舊危險複合用途建築物環境清理改善」,本府建設處依內政部訂定之「欠缺管理機制之老舊危險建築物條件」,針對本縣公寓大廈清查,符合84 年6 月29 日前計有86件,已成立管委會47件,未成立39件。

 

內政部訂定之「欠缺管理機制之老舊危險建築物條件」如下:
(一)84 年6 月29 日(含)前取建造執照之建築物。
(二)局部閒置,但局部使用中。
(三)所稱閒置係指該棟有整層閒置情形或閒置樓地板面積合計達1,000 平方公尺以上且超過1 年者。
(四)未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者。
(五)未成立管理委員會者。
(六)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有雜亂荒廢之樓層,需環境清理。排除危險因子。

 

建設處長李俊興表示,經本府現場稽查結果本縣符合上述6項全部條件之建築物共8棟,送內政部列管,其中以第6項妨礙避難逃生者須清理排除之固定式設施或非固定式設施易造成火災肇因,發文通知大樓住戶限期改善。經多次稽查結果,本縣列管之8處場所,均已依規定完成改善,後續本府將不定期稽查,如有違規情即依規定裁處。

  • SDGs3 健康與福祉確保及促進各年齡層健康生活與福祉
  • SDGs11 永續城鄉建構具包容、安全、韌性及永續特質的城市與鄉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