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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與正義制度
斗南鎮農會總幹事選舉爭議案 雲縣府聲明

  • 發布單位:農業處

雲林縣政府新聞稿  111.06.18

有關斗南鎮農會新聞稿指控「雲林縣政府面對斗南鎮農會總幹事選舉爭議,自始未曾恪守行政中立,一再曲解農會法,無視基於法律統一性」乙節,本府聲明如下:

 

斗南鎮農會110年11月30日第十九屆臨時理事會第2次會議決議無效、張燕容女士與斗南鎮農會間之總幹事委任關係不存在,系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5月16日110年度訴字第607號民事判決。其判決指出斗南鎮農會110年11月30日第十九屆臨時理事會第2次會議係非由有召集權人(即理事長或雲林縣政府指定之人)所召集,而係由當時代理總幹事李日煌所召集,然代理總幹事李日煌並無召集權,其召集程序違法,會議決議當然無效。

 

上開判決意旨從行政程序與法理,至為明確,本府身為基層農會之主管機關自當遵從法院判決意旨,對於斗南鎮農會違法情事予以監督與糾正。對於斗南鎮農會以新聞稿指控「雲林縣政府面對斗南鎮農會總幹事選舉爭議,自始未曾恪守行政中立,一再曲解農會法,無視基於法律統一性」感到遺憾。斗南鎮農會違法作為遭法院判決已是事實,呼籲相關人士停止政治操作,曲解法律擾亂農會運作的行為應該適可而止,儘快讓農會運作回到正軌。

  • SDGs16 和平與正義制度促進和平多元的社會,確保司法平等,建立具公信力且廣納民意的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