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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與福祉
老年給付不等於舊制退休金

  • 發布單位: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

雲林縣政府參考資料 111.06.22

許多民眾常把舊制勞工退休金與勞保老年給付搞混,在跟民眾確認詢問的到底是「勞保老年給付」還是「舊制勞工退休金」的時候,才赫然發現不小心把兩個項目混在一起以為這是同一筆錢。「勞保老年給付」跟「舊制勞工退休金」其實是兩種不同的制度,既不會互相影響也沒有替代性,當您符合規定的年齡及年資標準時是可以分別領取的喔!

 

本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張世忠處長表示,舊制勞工退休金是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3條規定,當勞工符合任職於「同一個事業單位」且已達「工作滿15年以上年滿55歲」、「工作滿25年以上」或「工作滿10年以上年滿60歲」退休條件之一者,即可向雇主申請退休,此時雇主應不能拒絕,且應一次發給舊制退休金,屬於雇主對勞工退休的一種保障及法定責任;而勞保老年給付則是根據「勞工保險條例」所提供的一項社會保險給付,勞工只要依規定繳交保險費,當符合一定條件時,便可向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舊制勞工退休金保障的是「受僱勞工」,而勞工保險除了受僱勞工外,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的勞工也都能參加。

 

張處長特別提醒,舊制退休金的請求權時效為5年,勞工若發現自己離職時已符合退休條件,雇主尚未給付退休金,應儘速向雇主提出申請,以免超過請求時效。勞工朋友若有舊制退休金相關疑義,可洽本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洽詢或協處(電話:05-552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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