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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春節連假多1天假 雲林縣政府提醒勞工放假工資應照給    

  • 發布單位: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15.02.11   

  小年夜(115年2月15日)、農曆除夕(115年2月16日)、初一(115年2月17日)至初三(115年2月19日)共計5天為勞動基準法所定勞工應放假之節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行政機關115年度辦公日曆表之春節為何連假9天?勞工也是連放9天假嗎?

 

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張世忠處長特別說明,行政機關115年度辦公日曆表所列春節連假9日(2月14~22日),係依『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規定,因小年夜適逢行政機關休假日,均於次一個上班日(即2月20日)補假,才形成連續放假9天。

張處長舉例,倘若事業單位與勞工約定週日為休息日者,新增之小年夜為星期日,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應於其他工作日補放假,倘若雙方約定於2月20日補假,當日雇主若徵得勞工同意出勤工作,應依法加倍發給工資;勞工若同意於115年2月15日出勤,則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加給休息日出勤工作之工資。倘若事業單位與勞工約定週日為例假者,雇主原則上不得要求勞工出勤,僅限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方得停止勞工之假期,雇主除了要加倍發給工資外,還要另行給予補假休息。又事業單位若因產業營運特性需求經勞資雙方事前協商同意,將調整至其他日休假,為避免爭議,事業單位應事先公布調整後之休假日。

 

另外,亦有不少民眾詢問,那我是排班制或變形工時,該怎麼計算呢?

張處長進一步解釋,若「排班制」或「變形工時」之勞工,國定假日適逢勞雇原排定的休息日或例假日,勞雇雙方應協商於其他工作日補休,其出勤計薪方式如上述;時薪制的勞工則是依國定假日當天出勤時數,直接給予兩倍工資,例如時薪200元,當日出勤8小時,應支領200元x8小時x2倍=3,200元。

 

張處長再次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周六及周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也有所不同,但勞工應有之國定休假日數、休息及例假日數均相同,雇主應就各該假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並應依法給假給薪。另若事業單位的發薪日適逢連假期間,呼籲雇主儘量在假期前提前發薪,讓勞工歡喜過年,如未能提前發放,至遲應於原約定的工資給付日給付,不得逕自延後給付!薪資轉帳者,可提前辦理預約撥薪的作業,即使假日,仍可如期入帳喔!勞資雙方如有相關疑義者,可逕洽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諮詢(05-5522855),會有專人為您解答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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