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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虎尾越南小吃店頂樓吊狗疑涉宰殺案 請民眾勿任意轉載未經證實訊息引發社會恐慌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9.02.25

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虎尾派出所、消防隊及動植物防疫所於24日夜間接獲民眾通報,於虎尾鎮德興市場內某越南小吃店發生頂樓吊狗案,相關單位人員於當晚即扺達現場處理,因發生當下該店家無人在家,經連絡該店家後,犬隻飼主即返回將狗救下,犬隻健康狀況無明顯異狀,經現場了解係犬隻養於頂樓,犬隻於鏈飼情況下,意外跳出頂樓女兒牆外而造成頂樓吊狗意外事故,並無證據顯示人為蓄意虐狗。


案發後,經網路大量轉載,並有網友指稱案發該越南籍店家有宰殺狗並發現犬隻宰殺後之屍體及販賣吃食狗肉情事,經當天夜間多名員警及防疫所人員自該店1樓至頂樓逐一檢查,並無網載所揭情事,店內犬隻經飼主逐一說明及提供寵物登記與狂犬病注射相關資料,數量及犬隻狀態亦無明顯異常,請民眾勿在案情未明確釐清下,任意於網路張(轉)貼未經求證之文章或訊息,致傳遞錯誤訊息引發不必要之恐慌。


防疫所指出,依動物保護法規定,已明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及傷害動物,不得宰殺狗貓、不得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犬、貓之屠體、內臟或含有其成分之食品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動物之屠體,違者依同法相關規定最高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並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防疫所呼籲民眾應了解相關法令規定以免觸法。

 

為降低違法情事發生並提升民眾動保觀念積極推動動物福利相關工作,防疫所辦理狂犬病疫苗注射及絕育活動時均會一併辦理動物保護宣導工作,並於有線電視跑馬燈加強法令宣導以加深民眾守法觀念,強化民眾愛護毛小孩觀念。防疫所強烈呼籲「拒絕吃狗肉就不會有宰殺犬貓及賣狗肉違法行為」,民眾應尊重每一隻毛小孩生命及權利,建構人與動物間良好互動以落實「關懷動物,尊重生命」精神,減少違法情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