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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出境逾2年戶籍遭遷出地價稅2‰可繼續適用

  • 發布單位:稅務局-納稅服務科
  • 類別:其他
  • 活動日期(起):111-08-16
  • 活動日期(迄):111-12-31
  • 活動時間:詳如活動內容
  • 地區:全縣

如果你有家人在海外,這篇很重要!

這幾年因為疫情,跨境移動受影響,依戶籍法規定,出境超過2年,戶籍應遷出登記。為了確保海外國人的地價稅權益,我們放寬解釋:

「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須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面積限制等要件。

若地價稅原已適用2‰,僅設籍人109年至110年間因疫情無法回國,戶籍遭遷出,且無其他符合條件者設籍,致110年及111年地價稅改採一般用地稅率(10‰-55‰)課徵,土地所有權人只要在 #112年9月22日 前申請,並檢附「戶籍遭遷出之設籍人出境無法返國係因受疫情影響切結書」,經核准,110年及111年仍可繼續適用2‰。若已繳稅,#不加計利息退還 2‰與一般用地稅率計算的差額稅款。

詳請請看這:https://www.facebook.com/photo/?fbid=377692881212837&set=a.28694211362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