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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公告「雲林縣歷史建築虎尾合同廳舍出租案」徵求營運管理廠商至102年8月22日下午5時止。

  • 內容:
    主旨:延長公告「雲林縣歷史建築虎尾合同廳舍出租案」徵求營運管理廠商至102年8月22日下午5時止。
    依據:
    公告事項:
    一、為推動本縣歷史建築虎尾合同廳舍空間活化,藉助社會資源參與公共事務,增進公共財產效益,營造民眾 文化休閒空間,徵求廠商經營管理,委託經營期限9年。
    二、應徵廠商應依本案投標須知提出營運計畫書,內容包含:經營規劃、營運團隊及過去相關經營 經驗等。
    三、應徵廠商應檢附資料: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最近一期納稅之證明。
    (三)營運計畫書一式10份。
    四、租金計算方式:以基地月租金加房屋月租金,每月租金計新台幣3萬6,600元整。
    五、評選項目及評分比重:
    (一)經營構想及營運計畫,佔40分。
    (二)營運團隊及實績,佔30分。
    (三)營運創意及承諾額外提供事項,佔20分。
    (四)報與答詢內容,佔10分。
    六、本次徵求經營團隊之評選,由本府另行成立評選委員會依所營運計畫書及前項評分比重評之,評選分數應達 70分以上;擇最高分序位第一者,優先辦理簽約營運管理。
    七、公告方式:由本府文化處網站辦理出租招商公告,投標文件請逕自文化處網站首頁-公佈欄-公務公告下載領取 (http://www.ylccb.gov.tw)。
    八、收件截止日期:102年8月22日下午5時止,以送達時間為準。
    九、收件地址: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3段310號(雲林縣政府文化處收)

    十、本府將行文通知最優勝廠商到府辦理簽約手續,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不退還營運計畫書。
  • 發布單位:文化觀光處-展覽藝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