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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工程會業已訂定「依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辦理不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執行程序」

  • 內容:
    轉知工程會訂定「依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辦理不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執行程序」,其電子檔並登載於該會網站(進入首頁http://www.pcc.gov.tw後,點選>法令規章>政府採購法規>採購手冊及範例)
  • 發布單位:採購中心-行政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