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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素貞瑜伽天地各分公司均已於105年8月25日前遭撤銷立案

  • 內容:
    有關邱素貞瑜伽天地有限公司(下稱邱素貞瑜珈天地)無預警歇業案,該公司各分公司除1家已於本(105)年6月24日變更班名及共同代表人外,另15家均於本年8月25日前遭各地方政府教育局(處)撤銷立案。
    有關本案消費者請求退費部分,如果消費者當初購買此類預付型服務係以信用卡付款交易(含一次繳清及分期付款),並依限向發卡機構申請爭議款項處理而遭拒絕,依信用卡國際組織規定,只要消費者認為業者確有停止原簽訂契約所載服務之事實(例如:原簽訂預付型服務契約之分公司已停止服務,而至其他分公司要求提供服務時,被要求加收清潔費相關費用等),仍可於45日內補具理由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後,向發卡機構請求繼續協助爭議款項處理。
    另依據信用卡國際組織規定,消費日起算540天內始可列為爭議款項,且爭議款項請求時間為業者停止服務日後120天內須向發卡機構提出。因此,行政院消保處再次提醒消費者應注意上述期間內向發卡機構提出申請列為爭議款項,以免權益受損。
  • 發布單位:建設處-工商行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