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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航空公司停航,持信用卡消費之消費者應儘速辦理申請爭議款項

  • 內容:
    有關復興航空運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復興航空公司)停航致生損害消費者權益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持續接獲地方消保官反應有消費者詢問持信用卡購買機票費用是否應繳納之疑義。經洽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以下簡稱金管會銀行局)表示依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第11條及第13條規定,消費者未獲搭機服務提供,應先向復興航空公司尋求解決,如無法解決,消費者於繳款截止日前,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請求發卡機構就該筆交易以帳款疑義程序辦理,並得暫停付款。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自復興航空公司停航事件發生後,為迅速疏減申訴案件,已請復興航空公司增設申訴專線,並增加人力處理持信用卡消費之消費者臨櫃刷退程序。截至目前為止,已受理49件申訴案件,其中多為信用卡刷卡購買機票,因復興航空公司停飛後,搭機服務未獲提供而發生消費爭議。經與金管會銀行局聯繫後取得共識,請消費者儘速先向復興航空公司辦理退費,倘無法解決,消費者應儘速於繳款截止日前,檢具理由及簽帳單、購票證明及未使用服務之證明等,向發卡機構主張將該筆交易列爭議款項,並得暫停付款。經收單機構同意,消費者免予付款;倘收單機構不同意,消費者可於45天內補具理由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後,向發卡機構請求繼續協助爭議款項處理。
    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倘仍有消費糾紛發生,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www.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 發布單位:建設處-工商行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