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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出團」可以有「最低組團人數」嗎?
內容:
旅行業者推出的「保證出團」行程,可以有「最低組團人數」的限制嗎?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簡稱行政院消保處)近期檢視旅行業者網站資料,發現部分旅行業者之網站首頁旅遊產品行銷上,有「保證出團」類型之旅遊產品,但再點選細讀其行程資訊時,發現仍有「最低組團人數」之限制,且係以非顯著的網頁中又以通常一般文字表示,類型包括:
一、最低組團人數於「旅遊契約書」網頁中記載「本旅遊團需有16人以上簽約參加始組成」;
二、最低組團人數於「活動附註」網頁中記載「本行程最低出團人數為15人以上(含),最多為42人以下(含)」;
三、最低組團人數於「注意事項」網頁中記載「本團最低出團人數為20人以上(含領隊),最多為45人以下(含領隊)」。
此種現象,除易造成消費者被顯著之「保證出團」文字吸引,忽略另有「最低組團人數」之記載,而認為「本團無須考量出團人數,只要有報名參團,一定會出團」之廣告不實疑義外,更有可能違反交通部(觀光局)公告之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
為保障旅遊消費者權益,避免因此造成之旅遊糾紛,行政院消保處除已請交通部觀光局針對前述疑義事項,向旅行業進行積極宣導,倘旅行業如推出「保證出團」之旅遊產品時,應於網頁、廣告文件或行程表中以顯著之字體載明如何保證出團,例如:「保證5人出團」(以5人為例)。旅行業推出之旅遊團,如有「最高組團人數」之限制者,亦同;亦呼籲各旅行業者,儘速檢視所屬網頁,如有推出「保證出團」旅遊產品者,應將「保證出團之條件」以顯著方式併同載明,避免散落各網頁中,致衍生廣告不實及消費糾紛。
最後,行政院消保處也提醒消費者,在簽約時,除需仔細看清楚業者提供之契約條文有無符合交通部(觀光局)公告之契約規範外,並應將旅程相關之廣告、文宣、行程表或說明會之說明內容等資料保存好,以作為萬一發生糾紛時,雙方責任釐清之證明。
發布單位:建設處-工商行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