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108年度雲林縣政府魚塭查報員徵才公告
一、 資格條件:
1.本計畫為外勤工作,需可勝任魚塭田間調查工作者。
2.高中以上,養殖或漁業相關科系畢業佳。
3.具漁業魚塭調查相關經驗者優先錄取。
4.熟悉視窗作業系統、Office文書處理以及其他應用程
式之操作。
二、僱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民國108年12月31日止。
三、薪資待遇:[專科畢及以下1202元/日、大學畢1238元/日(每日補貼勘查車資80元/日),每日為8小時,每月以22日上限(含勞健保及勞退)。並以實際上班天數計資]。
四、 工作內容:
1.依「養殖漁業放養申報作業及審查要點」協助漁民辦理養殖漁業放養量申報。
2.辦理養殖漁業放養量現地調查及資料登錄建檔等工作。
3.本府臨時交辦事項(如協助災害災情查報、漁政資料彙整等)。
五、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檢具: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4.汽、機車駕照影本。
5.其他相關證照。
六、工作地點分配如下:
1. 水林鄉、四湖鄉及其他15鄉鎮責任區:1名
(除麥寮鄉、台西鄉與口湖鄉以外之鄉鎮)
七、受理方式:
1.於108年9月27日前,請寄送(請以掛號)至「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4樓雲林縣政府農業處漁業科張先生收」。
2.一律以郵戳為憑並請註明聯絡電話及【應徵漁塭查報員】字樣。
3.由本府審查資歷,資格符合者通知參加甄選,不符者不另行通知,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