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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不平等
轉知總統113年7月31日華總一義字第11300068311號令公布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條文

  • 內容:

    勞動基準法修正第五十四條條文

    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

    一、年滿六十五歲者。
    二、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者。
    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得由勞雇雙方協商延後之;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
    以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 發布單位: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勞動條件科
  • SDGs10 減少不平等減少國內及國家間的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