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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城鄉
公告雲林縣四湖鄉、麥寮鄉、口湖鄉、水林鄉及臺西鄉自一百十二年四月一日起,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應繳納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

  • 公告字號:府農林一字第1122512478B號
  • 公告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12條第1項
  • 內容:

    主旨:公告雲林縣四湖鄉、麥寮鄉、口湖鄉、水林鄉及臺西鄉自一百十二年四月一日起,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應繳納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
    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12條第1項。
    公告事項:
      雲林縣四湖鄉、麥寮鄉、口湖鄉、水林鄉及臺西鄉等5鄉,自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一日起,該區域僅於符合下列興辦之建設及設施之一者,得免繳交回饋金,其餘興辦事項之農業用地變更使用仍應繳交回饋金:
    (一)供農(漁)業產、製、儲、銷、休閒及其他農業使用之相關設施。
    (二)具有公益性質之社會福利、長期照顧及宗教設施。
     

  • 發布單位:農業處-森林及保育科
  • SDGs11 永續城鄉建構具包容、安全、韌性及永續特質的城市與鄉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