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修正「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及產後健康照護服務補助計畫」、修正對照表及問答集各1份,並自114年8月1日實施。

  • 發布單位:衛生局-保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