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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地生態全球夥伴
公告轉知歐盟執委會修正防止光肩星天牛及星天牛傳入與擴散之植物檢疫措施規定

  • 內容:

    主旨:檢送歐盟執委會修正防止光肩星天牛(Anoplophoraglabripennis)及星天牛(Anoplophora chinensis)傳入與擴散之植物檢疫措施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2025年12月3日歐盟官方公報(如附件)辦理。

    二、本次歐盟修正植物防檢疫母法(EU)2019/2072附件VII、VIII、XI及XIII等規範,將(EU)2015/893及(EU) 2022/2095之緊急防治措施併入一般性植物防檢疫法規。

    三、有關光肩星天牛(ALB)及星天牛(CLB)之寄主植物定義、輸入檢疫要求、境內移動規範及檢疫證明文件等修正重點如下:

    (一)寄主植物範圍:

    1、星天牛(CLB):依據歐盟境內監測資料,將七葉樹屬(Aesculus)寄主範圍由原限於A. hippocastanum擴大至涵蓋所有Aesculus物種。

    2、光肩星天牛(ALB):依據監測經驗縮減寄主植物範圍,排除榿木/赤楊屬(Alnus)、鵝耳櫪屬(Carpinus)等非主要寄主,以降低不必要之貿易限制。

    (二)輸入歐盟檢疫要求:

    1、光肩星天牛(ALB):

    (1)管制品項:莖部直徑逾1公分之Acer、Aesculus、Betula、Fraxinus、Populus、Salix及Ulmus等屬種植用植株。

    (2)適用國家:中國、日本、北韓、南韓、黎巴嫩、瑞士及美國(已知發生ALB疫情)。

    (3)檢疫條件:須證明植株產自非疫區、非疫生產點,或具備物理隔離、緩衝區、預防性處理之生產設施。

    2、星天牛(CLB):

    (1)管制品項:包括柑橘屬(Citrus)、蘋果屬(Malus)、薔薇屬(Rosa)、楓屬(Acer)等多種寄主植物之種植用植株。

    (2)適用範圍:所有第三國。

    (3)檢疫條件:須證明植株來自非疫國、非疫區,或生產點符合物理隔離、監測、緩衝區調查等特定條件。

    (三)檢查與抽樣標準:既有破壞性取樣比例偏高,造成植株耗損,新規定取消固定取樣數量要求,改採統計模式,抽樣應達「99%信心水準偵測1%感染率」之統計要求,適用於ALB及CLB檢驗。

    (四)木材及木質包裝材規範:

    1、來自ALB疫區(如中國、美國)之特定屬別木材須去皮並施行熱處理(中心溫度56°C持續30分鐘),或加工為厚度及寬度不逾2.5公分木片。

    2、歐盟境內劃定區域所產出之木質包裝材須符合ISPM 15標準及加註標章。

    四、對我國之影響評估:

    (一)星天牛(CLB)措施適用所有第三國,我國亦在其內。我國雖未列入光肩星天牛管制國家,但如輸歐之種植用植株屬CLB管制屬別(如Acer、Citrus、Rosa、Prunuslaurocerasus),且莖部直徑逾1公分,則須符合非疫生產點證明、緩衝區調查等檢疫聲明要求。

    (二)抽樣規範調整:我國輸歐苗木之輸出前檢疫作業及歐盟邊境查驗均須依新制調整抽樣計畫,符合「99%信心水準偵測1%感染率」之統計標準。

    (三)木質包裝材:如使用受管制屬別木質包裝材,仍須完全符合ISPM 15要求。

    正本: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副本:農業部杜常務次長文珍辦公室、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農業部國際事務司(均含附件)

  • 發布單位:農業處-森林及保育科
  • SDGs15 陸地生態保育及永續利用陸域生態系,確保生物多樣性並防止土地劣化
  • SDGs17 全球夥伴建立多元夥伴關係,協力促進永續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