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散播疫情不實訊息必依法查辦 縣府籲勿以身試法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9.03.17

有關網路流傳 「古坑人,境外感染,到東歐旅遊,全國確診第61例…」,造成古坑居民恐慌之不實流言,縣衞生局已移請警察局查辦,請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衛生局長曾春美表示,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14 條 規定,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曾春美再次呼籲民眾,不要轉傳謠言或不實訊息,不要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