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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影響繳稅困難 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可延期或分期繳納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9.04.01

今(109)年開徵的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等三大地方稅,與明年上半年開徵的使用牌照稅、房屋稅,適用財政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公布的稅捐延期或分期繳納規定,符合資格的納稅人請注意在繳納期間內向雲林縣稅務局提出申請。


為降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對經濟民生造成的衝擊,財政部日前公布稅捐延期或分期繳納措施,受疫情影響的納稅人可申請延繳明年6月底前開徵的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等三大地方稅,包括109年及110年的使用牌照稅與房屋稅、109年的地價稅,不論稅額多寡,延期期限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36期)。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過去稅捐延期、分期僅限低收入戶或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等事由,符合申請資格者非常有限,目前已大幅放寬,凡是獲經濟部、交通部、衛生福利部、農委會、文化部等中央機關,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提供紓困措施的營利事業或個人,或者服務企業受疫情影響向勞動部、勞工處通報減班休息的勞工,又或受疫情影響(例如:營利事業連續2個月平均營業額較前1年同期減少15%;個人被減薪、非自願離職或有2個月工作日減半等),不能如期繳清稅款者,都可以在繳納期間申請延期或分期,稅務局將從寬協助辦理。


除了有繳稅困難的納稅人外,因配合防疫措施接受隔離、檢疫、治療而不便如期繳稅的納稅人,今年的使用牌照稅可以展延到6月1日,房屋稅也可以展延到6月30日,屆時如果還在隔離治療,則自隔離治療結束的隔天起再展延20日。請納稅人安心配合防疫,等到隔離治療結束後憑隔離、檢疫或治療通知書等證明文件,洽稅務局辦理並繳稅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