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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使用牌照稅、5月房屋稅 疫情租稅協助報您知!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9.04.13

雲林縣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4月份開徵中的使用牌照稅及將於5月份開徵的房屋稅,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相關租稅協助措施提醒大家務必留意,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一、使用牌照稅

(一)被隔離或檢疫者可延期繳納
本月開徵中的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為109年4月1日至4月30日,因疫情隔離或檢疫無法於該期間繳稅者,繳納期限展延至同年6月1日,如於展延期限屆滿時,仍在接受隔離治療,繳納期限可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展延20日,民眾不必事前提出申請,只要在展延期限內憑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文件辦理並繳稅即可。

(二)經濟受影響者可延期或分期繳納
納稅義務人因受疫情影響致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不受應納稅額金額多寡限制,延期期限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36期),為協助民眾挺過難關,該局將從寬認定。

(三)遊覽車客運業及小客車租賃業補貼50%
遊覽車客運業及小客車租賃業,交通部為減輕業者營運負擔,補貼109年使用牌照稅50%,業者只要繳納50%使用牌照稅。

(四)未使用車輛辦理停駛、停稅

已領使用牌照的車輛在防疫期間無需使用者,可將車牌繳回監理機關辦理停駛,停駛期間不必繳納使用牌照稅。

租稅協助

二、房屋稅
(一)被隔離或檢疫者可延期繳納
5月份即將開徵的房屋稅繳納期間為109年5月1日至6月1日,因疫情隔離或檢疫無法於該期間繳稅者,繳納期限展延至同年6月30日,如於展延期限屆滿時,仍在接受隔離治療,繳納期限可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展延20日,民眾亦不必事前提出申請,只要在展延期限內憑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文件辦理並繳稅即可。

(二)經濟受影響者可延期或分期繳納
納稅義務人因受疫情影響致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不受應納稅額金額多寡限制,延期期限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36期),為協助民眾挺過難關,該局將從寬認定。

(三)受疫情衝擊的商家稅率可調降

原供營業使用的房屋,若有停業、歇業等使用情形變更,該局將主動辦理清查,以減輕納稅義務人租稅負擔;另飯店業者、餐廳或店面等因疫情影響致生意清淡,縮小營業面積,可以申請由營業用稅率(3%)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約可節省3成房屋稅款。

 

最後,稅務局提醒,另外有關查定課徵的娛樂稅如因受疫情影響,致營業收入減少者,亦可申請依實際營業狀況減徵。倘需進一步了解相關規定及申請流程,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洽詢,將由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