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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府公布縣內新增1例新冠肺炎本土確診者(3147案)足跡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10.5.21

雲林縣府21日公布縣內新增1例新冠肺炎本土確診者,縣府下午3點緊急召開記者會,說明案例狀況及足跡,縣長張麗善表示,雲林縣確診個案編號為案3147,雲林縣林內鄉56歲男性(為昨日本縣公布案2713之弟),該案因精神狀態不佳,故無法確切掌握其足跡,目前確認足跡為5月13日上午6:50至8:40及5月18日上午7:00至8:00至林內鄉中西路與光復路交叉路口跟母親一同擺攤。5月19日因其哥哥確診(2713案),故匡列為接觸者,5/19採檢後在林內鄉林中村居家隔離,隔(20)日下午3:00檢驗結果確診,安排送醫治療。

雲林縣確診個案足跡(案3147)

該案相關接觸者匡列自主健康管理4名(慎重起見已安排採檢),持續調查中。相關足跡業於接獲通知時即完成消毒,呼籲曾於該時段出入上述場所或與個案接觸之民眾於6月3日前若出現發燒、上呼吸道、腹瀉、嗅味覺異常等症狀,應撥打1999專線,本府會儘速安排至指定社區採檢院所就醫,請勿搭乘大眾運輸自行就醫。

雲林縣府公布縣內新增1例新冠肺炎本土確診者(3147案)足跡

張縣長強調,防疫沒有妥協空間,縣府今早分別至縣內20鄉鎮市人潮聚集處視察,呼籲鄉親出門一定要戴口罩,未戴口罩將不再勸導,逕行開罰3千元至1萬5千元,請民眾務必配合防疫,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疫災屬災害一種,目前本縣災害應變中心已一級開設,鄉鎮市長為鄉鎮市層級指揮官,請務必督促轄內民眾做好防疫,若有違反防疫相關規定,請立即蒐證並撰寫紀錄表送縣府依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處辦。

 

針對近日鄉鎮市長頻頻反應從新北、台北、宜蘭、台中、彰化等返鄉之鄉親造成鄉民之恐慌,建議鄉鎮市公所建立關懷機制,若遇該類鄉親,請派員進行關懷提醒鄉親做好自主健康管理,與家人共處務必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如有身體不適,請撥打1999或1922專線,縣府會進行適當處理,不要逕至醫院急診室要求篩檢,造成醫療癱瘓,也避免不必要的傳染風險。希望從地方到中央,上下一心,共同防疫。

 

至於民眾關心開車是否須戴口罩一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說明民眾外出仍需全程佩戴口罩,自行開車部分,兩人以上同車,應佩戴口罩,自行開車未與他人接觸則可以不佩戴口罩;另外工地工人須適當地點飲食,在保持社交距離狀況下,可不佩戴口罩。

 

縣長張麗善提醒,全國防疫進入三級警戒,外出時全程佩戴口罩,未戴口罩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開罰3000至1萬5千元。停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聚會,僅保留維生、秩序維持、必要性服務、醫療及公務所需之外,其餘營業及公共場域關閉。

 

疫情相關資訊以指揮中心公布為主,民眾接獲來源不明的訊息時,應先進行查證,勿隨意散播、轉傳,以免觸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或「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法最高可罰300萬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為維護"第一線工作人員"安全,近期相關接種對象提供接種計畫所列第一類之醫護人員接種。請第一線醫護人員踴躍接種COVID-19疫苗,後續到貨部分,將依疫情風險評估調整公費對象。請有需求民眾可至電本縣合約醫院「COVID-19疫苗接種作業」門診時間表(https://ylshb.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5176&sms=13463&s=336525)查詢,如有相關問題請撥打防疫專線05-5345811或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