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防疫優先   5月27日零時起暫停娛樂漁業營業活動! 友善保育海洋資源一刺網實名制7月1日正式上路!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10.05.26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自本(110)年5月27日(星期四)零時起,停泊本縣各漁港泊地之兼營娛樂漁業漁筏暫停載客從事娛樂營業活動(從事水產資源海洋環境調查研究者不在此限),疫情嚴峻期間,防疫優先,請大家共同遵守。

刺網實名制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110年1月14日公告「刺網漁業漁具標示措施」,刺網漁具兩端浮球(旗幟)需以油漆筆清楚標示漁船筏統一編號,每間隔五十公尺標示一個浮子。如果浮子長度小於8公分,或未繫綁浮子者,須於兩端浮球間的浮子綱上,至少擇一處標示;另外,如刺網漁具不慎流失,漁民也應向漁業通訊電臺通報,或進港後向漁會、安檢所進行通報,減少刺網在漁業行為中變成海洋廢棄物,破壞海洋環境,影響海洋漁業資源的機會。110年6月30日前為宣導期,自110年7月1日起,未依規定在刺網漁具上清楚標示漁船編號者,或隨意丟棄漁網者,依漁業法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農業處呼籲漁民支持刺網實名制,出海作業時遇有漁具損壞應帶回岸上處理,不得丟棄於海中,以免網具成為海洋中垃圾,進而危害海洋生態鏈;出海作業時若不小心遺失漁網,應依規定通報海巡單位,以免觸法受罰,一起守護海洋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