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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廚餘交付指定之處理場所為何?

雲林縣環境保護局已於108年1月9日公告「雲林縣一頒廢棄物(生、熟廚餘)之處理場所」,指定之處理場所為(一)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合法之堆肥廠(場)、(二)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合法之公民營掩埋場、(三)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合法之焚化廠、(四)除作為動物飼料已外之其他主管機關許可之處理場所或再利用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