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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電自由買賣 雲林縣綠能發展大利多

電業法於今年1月26日修正後公布施行,電業自由化時代即將來臨,經濟部能源局於106年9月18日召開電價費率審議會,由經濟部楊偉甫次長主持,審議國內首次輸配電業各項費率,會中針對輸配電業各項費率之各項計算因子及內容進行討論與確認後,決議輔助服務、電力調度、轉供電能(輸電)及轉供電能(配電)之平均費率分別為0.0460元/度、0.0802元/度、0.2164元/度、0.3375元/度,而再生能源的費率分別為0.0230元/度、0.0040元/度、0.0108元/度、0.0169元/度,並於10月1日正式實施。
待輸配電業各項費率正式實施後,台灣電力市場將有兩套買賣機制,一是透過躉購費率賣給台電,合約期限達20年;另一套是業者直供、代輸賣給用戶。
能源局電力組長吳志偉表示,電業法修法後開放直供、代輸,這次會議訂出輸配電業輔助服務、電力調度、轉供輸電、轉供配電4項費率,費率出爐後業者就可依此申請直供、代輸,直接賣電給用戶;直供業者雖不需經過台電電網,但台電需協助維持供電穩定,業者仍須取支付輔助服務費和電力調度費。
雲林縣建設處表示雲林縣目前全力投入再生能源發電產業,太陽能裝置量為全國之最,也積極發展沼氣發電,未來在輸配電方面能獲此優惠,發展將可更加順利。
我國電業法規已逐漸完善成形,對於未來再生能源的發展將更加有利,雲林縣擁有大量再生能源電廠,將成為最有利的獲利者,對於縣內再生能源發展可為一大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