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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9年度「設置及更換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應繳納模組回收費用之一定金額」

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年2月26日經能字第10903803040號
主 旨:公告109年度「設置及更換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應繳納模組回收費用之一定金額」。
依 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17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繳納對象:
(一)申請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適用中華民國108年度及109年度之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者。
2、於「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中華民國108年12月20日修正生效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取得同意備案文件者。
(二)依「電業法」及其相關規定或「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申請更換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而有(一)1、2所述情形之一者。
二、繳納金額:每瓩新臺幣1,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