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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綠能行動說帖及QA

公民電廠係公民參與為主體,應包含部落、村里、社區等在地性參與,由居民共識所認定之空間及社群範圍,並依一定程序確認,除以在地居民優先參與或以地方政府建立平台方式號召公民入股外,亦鼓勵結合相關利害關係人,透過創新營運模式,以專業技術協力與設備供應等方式,共同打造之再生能源公民電廠。
公民電廠依發起單位、民眾主導性高低、所有權分配以及收益規劃可有多元組織形態(例如: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社、非營利組織、社會企業、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等),惟須符合由民眾參與出資,且收益由參與者分享,或回饋地方公共服務與公益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