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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3-11-20
  • 資料來源:資訊管理科
  1. 目標
    推動各單位強化資訊安全管理,建立「資訊安全,人人有責」之觀念,降低資通安全事件發生之機率及管理事件造成之影響至可接受的程度,以確保本府業務之正常運作及保障民眾權益,本府ISMS目標如下:
    1. 確保本府提供之網路服務,於正常上班時間內因意外或操作錯誤造成無法使用持續達4小時以上之次數,每年不得高於3次。
    2. 確保本府之系統與資訊資產作業處理過程與結果符合機密性、完整性、可用性要求。
    3. 確保本府之系統與資訊資產作業處理過程與結果符合法遵性要求。
  2. 管理項目
    1. 資通安全乃本府所有員工之共同責任,各單位主管均應督促所屬同仁,遵守本府資通安全管理制度之相關規定。
    2. 本府同仁應妥善使用資訊系統,提昇工作效率,並確保資訊之機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及遵循性。
    3. 本府同仁應降低資通安全事故之發生機率,以確保本府業務能持續運作。
    4. 資通安全管理之日常作業程序及規定,均應符合國家相關法規及契約之要求。
    5. 資訊資產存取權限之賦予,應依據業務需求並採取最小權限、權責區隔及獨立審查。
    6. 建立資通安全事件管理程序,以確保事故妥善回應、控制與處理。
    7. 應訂定營運持續計畫並定期演練,以確保資訊作業持續運作。
    8. 定期辦理資通安全稽核作業,檢視資通安全管理制度之落實度。
    9.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與著作權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審慎處理及保護個人資料與智慧財產權。
    10. 提供本府同仁資訊安全訓練的機會,並應充分了解本政策及相關規範並克盡保護本府資訊資產安全之責。
    11. 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應定期於資通安全管理審查會議中檢討其適切性。
    12. 同仁如違反本政策與資通安全相關規範,應依本府獎懲標準或相關法規辦理。其他人員違反資通安全規定時,亦應依相關法律規定追究民刑事責任。
    13. 本政策須經資訊安全管理委員會審查通過,奉資安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