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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定工廠申請QA參考彙整
    • 109-03-26

  • 本縣適用促產條例工業區之廠房申請做批發業之流程?
    • 96-11-04

    1.若該批發業符合促產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二條之一時,依下列方式辦理。 a. 如該批發業係屬五百平方公尺以下之小型零售批發商店,廠房總樓層為五層樓以下之建築物,則依「臺北縣政府審查營利事業登記建築物證明簡化要點」第七項之規定,其已領有使用執照者,且不增加原設計樓地板承載荷重而無安全、安寧、衛生之虞者,不論其樓層,得逕予辦理營利事業登記。 b. 若該批發業之營業面積大於五百平方公尺且總樓層為五層樓以上之建築物,則須先向本府工務局辦理使用執照變更,方可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設立批發業。 2.若該批發業使用樓地板面積超過促產條例第六十二條之一立體混合使用之限制,則需先辦理用地變更為相關產業用地。

  • 如何整頓及輔導攤販營業?
    • 96-11-04

    由於社會不斷變遷,中南部人口擁向本縣者日益增加,現有人口已逾參佰伍拾萬人,攤販亦急遽增加,散布於街頭巷尾,製造髒亂,破壞市容,對於社會進步造成很大的妨害,更嚴重損害了國家形象,此種病態發展應如何來根治,確為當前重要課題,近年來本縣為了有效整頓攤販,依「臺灣省攤販管理規則」等相關規定積極執行,惟績效並不理想,今後在行政院列管「改進攤販管理之具體措施」暨「臺灣省攤販管理則」等法令配合,積極全面頓攤販工作,務期達到消除髒亂,遏止攤販之蔓延,提昇民眾購物環境與生活品質,目前辦理情形如下: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均公告劃定一定區域禁止設攤,對於都市鬧區,優先取締紡害市容、交通、衛生及嚴重影響合法商號營業之攤販。 二、本縣各攤販集中場(區、段)凡有攤販協會者,由攤販協會協助收取清潔費及管理費,無攤販協會者由當地鄉鎮市公所派員管理收取,由於場地費因多數涉及私有土地產權問題,凡屬舊有之攤販集中場(區、段)一時無法全力執行,對於新設集中場地仍依執行計畫督促各鄉鎮市公所加強管理。 三、本府攤販管理輔導小組定期、不定期分赴各鄉鎮市公所督導辦理情形,針對缺失督促改善。 四、本縣現攤販集中場(區、段)共二十七處,安置合格攤販,各鄉鎮市目前清查攤販一六、五四六家,有效整頓攤販,請各鄉鎮市公所攤販管理會報針對重要地區、道路、觀地區、市場周圍依法公告禁止設攤,嚴格執行違規攤販之取締;其他一般地區,次要道路不得有固定攤架,以保持交通流暢,環境衛生整潔。

  • 如何辦理資訊休閒業(網咖)商業登記?
    • 96-11-04

    一、所需申請書件與前項一般商業登記要件相同,惟商業所在地建築物使用執照應變更為資訊休閒業館用途並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 二、工商行政科聯絡電話:05-5522224,傳真電話:05-5329473。

  • 如何辦理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登記?
    • 96-11-04

    除一般商業登記所需書件、規費外尚需以下證件: 一、登記商業所在地建築物用途請向本府建管科申請變更使用用途。 二、電子遊戲機台證明文件 (一) 主機板經濟部查驗證明文件。 (二) 經濟部軟體評鑑分類證明文件。 (三) 遊戲機娙濟部商合格檢證明文件。 (四) 營業所在置圖、現場配置圖。 (五) 營業級別申請書。 四、負責人及管理人經警察機閞查核合格;並經本府邀集相關單(建管、消防)現場會勘合格。 五、工商行政科聯絡電話:05-5522224,傳真電話:05-5329473。

  • 什麼是未登記工廠?
    • 96-11-04

    一、依「工廠管理輔導法」應辦理工廠登記,而未辦理者稱之為未登記工廠。如係未登記工廠則由本府建設處辦理後續管理事宜。【註: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條之規定︰指有固定場所從事物品製造、加工,其廠房達一定面積,或其生產設備達一定電力容量、熱能者稱之為工廠】 二、依「經濟部所訂定發布之工廠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範圍及面積電力容量熱能規模認定標準」第三條規定: (一)一定面積:廠房面積達五十平方公尺以上。 (二)一定電力容量、熱能:馬力與電熱合計達二.二五千瓦以上。

  • 如何辦理工廠登記?
    • 96-11-04

    一、業者應依本府「申請工廠登記、變更登記應附書件一覽表」所列之申請書件及份數,備齊後,將申請書件郵寄至雲林縣政府(建設處-工商行政科)或親自將申請案件送至本府辦理。 二、有關「申請工廠登記、變更登記應附書件一覽表」及工廠登記等相關申請書表建置於雲林縣政府-建設處網站,網址:http://www.yunlin.gov.tw/府內單位網站/建設處/便民服務/表單下載,請業者自行上網下載使用,或親自至本府索取。 三、工商行政科聯絡電話:05-5522224,傳真電話:05-5329473。

  • 如何辦理商業登記?
    • 96-11-04

    一、網路申請:商業登記網路申請(設立、名稱預查、資料抄錄、證明、查閱、停業、復業)業務,請至經濟部建置「商業設立一站式線上申請網站」(http://onestop.nat.gov.tw)申辦。 二、郵寄或現場申請:請依「商業登記應附文件一覽表」所列,備妥相關書件郵寄至雲林縣政府(建設處工商行政科)或親自送本府辦理;有關「商業登記應附文件一覽表」及相關申請書表建置於雲林縣政府-建設處網站,網址:http://www.yunlin.gov.tw/府內單位網站/建設處/便民服務/表單下載,請自行下載使用。 三、工商行政科聯絡電話:05-5522224,傳真電話:05-5329473。

  • 台灣省都市計畫地區住宅區、商業區、風景區、農業區及保護區合法住宅或農舍,得依民宿管理辦法規定提出申請。[觀光局查報局督導中心提供]
    • 96-11-04

    台灣省都市計畫地區:住宅區、商業區、風景區、農業區及保護區申請設置 民宿之規定如次:(一)住宅區: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十五條第一項 第一款至第十四款規定,民宿非屬經列舉禁止於住宅區使用之項目,如未經縣 (市)政府依同條項第十五款規定公告限制,或於都市計畫書中禁止使用,得於 住宅區申請設置。(二)商業區:依前開施行細則第十七條第一款至第八款規 定,民宿非屬經列舉禁止於商業區使用之項目,如未經縣(市)政府依同條文第 九款規定公告限制,或於都市計畫書中禁止使用,得於商業區申請設置。(三) 風景區、農業區、保護區:合法住宅或農舍,得依民宿管理辦法規定提出申請。 (內政部營建署92.2.17營署都字第0920006816號函、內政部92.3.26內授營都字 第0920085483號函、內政部營建署92.6.12營署都字第0920031114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