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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為辦理115年雲林縣農產品產能提升冷鏈物流品質確保示範體系計畫補助,請符合資格之申請者,自115年3月16日起可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 發布單位:農業處-企劃行銷科
  • 依據:雲林縣農產品產能提升及冷鏈物流品質確保示範體系計畫補助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申請期間

115年3月16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

公告事項-補助項目


申請單位營運所需之採後處理、集貨包裝、貯運等農糧產品冷鏈設施(備),不包含硬體建築。

公告事項-資格條件


本縣各農、漁會、合作社(場)、產銷班及經政府機關登記有案且營業項目與農產品加工有關之農民團體。

公告事項-審查方式


(1)計畫內各項農產運銷加工設施之補助額度,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十;冷凍(藏)庫、運輸車輛、堆高機及輸送機等,不得超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補助基準所列項目每坪或每輛最高補助額度。

(2)本府針對所送資料審查後,補助額度應考量預算額度及優先補助次序,並以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為補助上限。

(3)本年度申請補助之設施(備)項目,不得與近兩年申請補助項目同品項。

(4)前二會計年度未受核定之農民團體得優先補助。

公告事項-補助金額上限

原則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以下。

公告事項-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公告事項-其他:請各單位視業務 性質酌增,無則免


受補助對象應依政府採購法及其他規定辦理各項補助計畫,原則於當年度內執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