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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春節期間自1月19日起至2月17日,禁止挖掘道路

  • 發布單位:新聞處

為維護本縣「100年農曆春節(100年1月19日至100年2月17日計30天)期間疏運旅客」需要,本縣有關道路工程及挖掘道路等業務於春節(100年1月19日至100年2月17日計30天)期間禁止挖掘道路並配合停工,各單位必須排除道路障礙,並將路面恢復原狀(路面坑洞以AC料整修平整);如有無法恢復原狀者,應做好交通安全(含夜間閃光警示燈泡)及圍籬設施,並於春節期間經常派員巡視工地,以策工地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