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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廢止農藥行販賣證書,徹底掃清劣質農藥販賣業者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101年3月27日雲林縣政府公告廢止古坑鄉永光一家農藥行販賣證書,這是雲林縣農藥管理聯合檢查小組成立以來,首次公告廢止農業販賣證也是雲林縣首張撤銷販賣證,展現徹底掃清劣質農藥販賣業者行動的決心。

100年12月16日雲林縣農藥管理聯合檢查小組與雲林縣調查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聯手辦理農藥販賣行稽查,其中一家位於古坑鄉,經現場仔細搜索查扣偽農藥8種,總重量81.82公斤,現場有陳列、儲藏偽農藥情形,成品農藥無標示許可證字號、批號、製造日期,甚至有常見有機磷殺蟲劑「陶斯松」,成品標示與該許可證字號核准之標示不符,屬於涉及抽換或仿冒過內外產品之偽農藥,也有外包裝完全無標示情況,屬於未經許可擅自製造、加工或輸入之偽農藥。

所扣案樣品送至行政院農業委員藥物毒物試驗所檢驗分析農藥成分,檢驗報告顯示確實屬偽農藥,經查永光農藥店於100
年依農藥管理法第48條第1項第1款因販賣偽農藥乙事判決在案,想不到短短時間內,仍再販賣偽農藥故依據農藥管理法第
54條明定,農藥生產業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再次違反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農藥許可證或販賣業執照,對於已廢止農
藥許可證或販賣業執照者,主管機關對於其申請,應自廢止之日起二年內,不予受理。
農業處長呂政璋痛斥販賣偽農藥行為,敗壞雲林縣農藥販賣業者形象,更何況一犯再犯的行為更是不可縱容。為提升農藥販賣行素質,對於違法者依法懲處,再犯者廢止販賣業者執照處理方式絕不會改變,採取重罰以徹底掃清劣質農藥販賣業者。
呂處長強調,透過不法手段賺取非法利潤,應該採取重罰方式,況且關係到消費者食用的安全。由於屢傳出農藥殘留超標情形或使用未推薦農藥於農作物,使消費者健康備受威脅,農藥販賣業者是重要一環, 販賣農藥時,應該詢問購買農藥者的用途並善盡教導責任,使用者亦應正確認知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農友購買農藥時必須注意外包裝上標示有農業許可證字號、有效日期、製造廠商及使用方法,並養成紀錄用藥的習慣,以符合安全合理施藥的目標,購買農藥務必索取收據或統一發票,以確保雙方權益。根據農藥管理法,供應商、販賣業者必須為其品質兼負責任,農友的責任是選擇合法、安全的農藥, 注意標示上的採收前停止用藥時間,才能安心銷售至市場。政府把關日嚴,這已是不變的事實,為提高農藥販賣業者素質,落實農藥管理,保障農友權益及確保農產品衛生安全,農業處將持續不定點不定時進行查緝非法農藥及對市售農藥品質嚴格抽驗。呼籲販賣業者絕不要抱著僥倖心態,縣府對於違法情事絕不寬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