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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養殖漁業放養申報作業即日起至6月30日止受理申報 請漁民務必把握期限完成申報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1.04.30
「101年養殖漁業放養申報」作業,自即日起至6月30日截止受理養殖戶陸上養殖漁業放養申報,請漁民務必把握期限完成申報,以維護自身之權益。
申報期間:自即日起至6月30日止。
申報地點:養殖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
受理申報對象:以領有養殖漁業登記證或依其他法令許可養殖證明文件之養殖漁民。
檢具資料:(陸上養殖)
一、養殖漁業登記證影本及水權狀等水利機關核發之水源使用證明影本。
二、本年度完成申報者,如養殖情形有異動亦應檢附上開文件及原放養量申報書向所在地公所辦理異動申請。
申報好處:
依「養殖漁業放養申報作業及審查要點」完成申報者,於發生天然災害時,得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予以養殖漁業災害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