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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101年度全面推動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新制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1.05.25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於96年7月11日修訂,其中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新制將於101年7月11日正式上路。新制實施後身心障礙鑑定,除醫生就生理功能鑑定外,將增加由醫事相關人員籌組專業團隊共同參與評估,之後經衛生局及社會處審核,符合者核發身心障礙證明;障礙等級仍將維持輕度、中度、重度、極重度功能等四類。另外社會處需求評估人員,依申請者勾選有福利服務需求意願者,將以家庭經濟狀況、照顧服務、家庭生活及社會參與等問題進行訪談,並協助連結服務單位,以提供適切的福利服務。
換發身心障礙證明,第一階段將以新申請以及身障手冊效期屆滿重新鑑定者為對象。第二階段自104年7月11日起,以持有永久效期手冊者全數納入;新的身心障礙證明核發前,仍繼續享有原相關福利及權益。
為了讓身障者認識新制,社會處自5月26日至6月16日每週六及7月5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30分,辦理5場巡迴宣導說明會,分別於虎尾鎮多功能活動中心、北港高中會議室、台西鄉安西府會議廳、二崙鄉老人會活動中心及本縣身心障礙福利大樓2樓;邀請專業講師,介紹新制鑑定與需求評估的相關概念,可讓參加的相關業務承辦人員、民間團體代表、身心障礙者及其家人,能更了解新制的內容,歡迎民眾前往參加,了解政府新的身心障礙鑑定制度。
社會處委託正港廣播電台股份有限公司及灰姑娘音樂製作有限公司,製作「身障者需求評估新制宣導」廣播,將自5月21日至6月11日止,於Apple Line FM98.9播出,播出時段為07-09時、11-12時、17-19時、及19-24時輪播,歡迎大家收聽。雲林縣政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諮詢專線:05-5340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