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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停等請熄火、守護家園靠你我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1.07.0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1年2月16日公告「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及「違反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規定罰鍰標準」,並且於6月1日起正式執法囉!如果停車怠速超過3分鐘將可能吃上新臺幣1,500元到60,000元罰單喔!
自從101年6月1日正式執法後,部分民眾向雲林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詢問,想瞭解何謂作業中的「特種車」?其實特種車主要係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條所定義「指有特種設備供專門用途而異於一般汽車之車輛,包括吊車、救濟車、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憲警巡邏車、工程車、教練車、殘障用特製車、灑水車、郵車、垃圾車、清掃車、水肥車、囚車、殯儀館連靈車及經交通部核定之車輛」,以上這些車輛如果於作業中,則不適用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
環保局指出最常發生車輛怠速的狀況,大多為家長在學校周邊接送學童,不過停車怠速所排放的廢氣,其中成分含氮氧化物、碳氫化合物、一氧化碳及細懸浮微粒,這些空氣污染物會造成人體傷害,而學童受到空氣污染物的侵害更勝於成人!因此,養成停車後馬上熄火的習慣,除了減少空氣污染,更可以維護我們的健康,讓我們一起來清淨空氣、守護我們的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