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為讓生活貧苦的縣民在困頓中,仍能感受人間的溫暖及大愛,本府函請各公所積極配合修法,針對轄內低收入戶申請納骨塔費用予以減免,並獲大部分鄉(鎮、市)公所配合響應。
有鑒於低收入戶生活清寒困苦,為照顧低收入戶縣民,蘇縣長治芬特別指示民政處協調各鄉(鎮、市)公所針對低收入戶申請納骨塔之費用能予以減免。蘇縣長於本府行動團隊下鄉計畫時,接受蔡榮金先生代表夜市慈愛組織陳情,希望各鄉(鎮、市)公所能給予低收入戶民眾之先人進納骨塔優惠。縣府即於召開各鄉﹝鎮、市﹞公所民政課長聯繫座談會時,提案建請各公所修訂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對於轄區內低收入戶﹝第一、二、三款﹞均免收使用管理費。各鄉(鎮、市)公所納骨塔收費標準均為1-4萬元不等,此次將可減輕民眾負擔,嘉惠本縣低收入戶之縣民。
截至101年8月3日止大多數鄉(鎮、市)公所均已提案,並經各代表會通過修正收費標準,縣府也非常感謝各公所、代表會關心、關懷低收入戶生活,能積極配合修法,為本縣縣民盡一份心力。
有關火化費用部分,虎尾鎮公所也於去(100)年5月完成修法,本「縣」列冊有案之第一款低收入戶使用火化設施,免收使用費;第二、三款低收入戶,減半收費。
發布單位: 公共關係科